百度知道: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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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哪些

我们在电视上看到里面有人滑雪的时候,心里想的都是好厉害啊,为什么他们能飞这么高呢?电视屏幕外面的我们并不知道,滑雪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这项体育运动的运动员就可以说是时时刻刻面临着的生命的威胁。你知道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还有那些吗?是怎样管理的呢?下面就让我为你介绍一下吧。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经国务院批准,游泳、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为中国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2013年5月1日公布)。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简介

一些地方性体育法规明确指出“体育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高危项目”,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公告

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具体项目包括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人身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

一、 游泳

二、 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三、 潜水

四、 攀岩

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本公告公布前已经开展目录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并于公告公布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特点,服从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诫和指导。

特此公告。

国家体育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5月1日

管理

《全民健身条例》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民在健身活动中的安全,减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事故发生率,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要求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是明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需要取得许可,并规定了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三是明确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

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规范发展体育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经营机构负责人姓名;

(二)经营机构名称;

(三)经营场所地址;

(四)许可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五)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规定数量;

(六)许可期限。

第十一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样式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获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应当持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提前30日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续期登记。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

(一)经营终止;

(二)许可证到期。

第十六条 已经许可、注销和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吊销许可证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许可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的正常经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检查时,体育执法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有效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条 体育执法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建立执法档案,将各项检查记录和处罚决定存档。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消费者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布前,已经开展目录中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目录公布后的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许可。

第三十三条 具体实施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法律分析:
办弊野理高危险性体育昌含项目(游泳耐卜笑)经营许可证,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证,还要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有系列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申请办理需递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社会体育指导员、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工商营业执照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施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目录

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具体项目包括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人身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  一、 游泳  二、 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三、 潜水  四、 攀岩  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本公告公布前已经开展目录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并于公告公布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特点,服从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诫和指导。  特此公告。
国家体育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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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

《全民健身条例》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民在健身活动中的安全,减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事故发生率,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要求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是明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需要取得许可,并规定了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三是明确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 17 号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2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  刘 鹏  2013年2月21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  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规范发展体育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经营机构负责人姓名;  (二)经营机构名称;  (三)经营场所地址;  (四)许可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五)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规定数量;  (六)许可期限。  第十一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样式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获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应当持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提前30日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续期登记。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  (一)经营终止;  (二)许可证到期。  第十六条 已经许可、注销和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吊销许可证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许可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的正常经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检查时,体育执法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有效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条 体育执法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建立执法档案,将各项检查记录和处罚决定存档。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消费者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布前,已经开展目录中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目录公布后的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许可。  第三十三条 具体实施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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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哪些

危险运动排名 是按受伤人数拍的

1 冰球
2 棒球
3 篮球
4 足球
5 橄榄球
6 高尔夫
7 滑雪
8 排球
9 钓鱼
10滑板

也有这样的说法:
No.1 徒手攀岩

攀岩运动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1970年成为一项独立的运动项目。徒手攀岩是指不依赖任何外在的辅助力量,只靠攀登者的自身力量完成攀登过程。徒手攀岩要求人们在各种高度及角度的岩壁上,连续完成转身、引体向上、腾挪甚至跳跃等惊险动作,集健身、娱乐、竞技于一身,是一项刺激而不失优美的极限运动,被全球的攀岩迷们称为“峭壁上的芭蕾”。虽然,近年来攀岩已渐渐成为了一种大众化的户外极限运动,越来越多的人从攀岩运动中体验到了独特的乐趣,但是徒手攀岩对人的体能、胆量、身体协调性和柔韧性的要求极高,对于那些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训练的初学者来说无疑是危险重重。

No.2 蹦极

蹦极起源于太平洋的瓦努阿图群岛,是当地青年的成年礼。瓦努阿图群岛中有一个名叫彭特科特的小岛,那里的居民每年四五月份都要举行一次“死亡跳”活动。小伙子们在脚上绑上一根藤条,然后从30多米高的“跳台”上纵身跃下,以此来证明自己已经成为了能够独自面对危险的成年人。

蹦极的危险相当于驾驶着时速160公里的汽车奔驰。从医学角度看,蹦极运动对人体有几种潜在的威胁:第一,下落过程中,视网膜下毛细血管容易破裂从而造成暂时性失明;第二,高速下落过程中一不小心碰到山体、树枝或者被绑在脚上的绳子打到,轻者造成骨折、四肢麻痹,重者会形成永久性伤残;第三,未被发现和证实的其他潜在的伤害。此外,蹦极设备缺乏检修维护、调试不当、超期服役,或者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和经验,经营蹦极的俱乐部或公司没有遵照必要的安全条例,甚至根本没有取得合法的运营资格就大玩这种生死游戏,都是酿成事故的根源。对于热衷于此类“死亡”游戏的人们来说,蹦极不仅需要强壮的心脏、良好的血管,更需要不错的运气。

No.3 低空跳伞

低空跳伞属于极限运动中的滑翔项目,其危险性比高空跳伞还要高。低空跳伞一般在高楼、悬崖、高塔、桥梁等固定物上起跳,由于距离有限,打开伞包的时间只有5 秒钟,很难在空中调整姿势和动作。只有具备了丰富的高空跳伞经验的人才能进行低空跳伞,但这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2004年10月5日,来自澳大利亚的低空跳伞专家罗兰德.辛普森从上海金茂大厦345米处的起跳点跳下,但是降落伞没能在第一时间打开,当降落伞最终打开时,辛普森离地面已经很近了。他没有降落在指定的草坪上,而是被风吹到裙楼平台上,严重摔伤。

No.4 高空飞越

自从亚洲第一飞人柯受良先生在1997 年驾驶一台三菱跑车成功飞越黄河以来,高空飞跃似乎已经成为了一项热门职业。有飞越壶口的,有飞越楚汉鸿沟的,还有一位参与者壮烈有飞越楚汉鸿沟的,还有一位参与者壮烈地倒在了飞越长城的过程中,他的坐骑竟然是一辆自行车。

高空飞跃是一种生命极限运动,从事这项运动固然需要勇气,但是依靠尖端科技的安全保障才是最重要的。柯先生飞跃黄河时的跑车功率极大,可以在短时间内加速到150公里。为防止车体意外受损发生爆炸,车上装有3 秒
自动熄火装置。车内还有完整的电脑系统和自动操作装置,可以应付各种可能发生的意外。如果没有这样的安全保证,奉劝大家还是不要玩这种危险游戏了。

No.5 高速赛车

驾驶时速300公里的赛车在跑道上驰骋,在速度的极限中感受人与机械完美的结合,这实在是一种刺激又美妙的体验。在赛车高速行驶的过程中,挑战的当然是驾驶者的技术和反应速度,但人类在挑战的同时,也在和死神玩着一场危险的游戏。12年前的圣马力诺伊莫拉赛道,车神塞纳正驾驶着威廉姆斯赛车进入比赛的第5圈,突然之间,赛车失去了控制,撞向混凝土墙。车身在猛烈的撞击和翻转中四分五裂,一个车轮像玩具飞盘似的笔直冲向天
空……整个过程只有短暂的10秒钟,10秒钟之后,一代车神撒手人间。

No.6 潜水

不要怀疑你的眼睛,潜水已被正式列为极限运动项目之一,它挑战的是人类在水下世界到底能走多远。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潜水休闲方式似乎与挑战体能极限无关,但面临的危险却是同样的。台湾女作家三毛的爱人荷西,就是在帕尔马岛潜水时发生了意外。

No.7 登山

登山运动肯定是人类挑战自然最为形象的例子,体能的培养、呼吸方法以及步法的调整,都是冲击体能极限不可或缺的宝贵经验。而这一切都来源于系统而专业的训练,试图绕开这一过程无疑是危险的。前几年连续发生的多起业余登山爱好者遇难的事件,就是极为惨痛的教训。登山运动需要尊重科学,在科学训练法的严格指导下进行。登山者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在知识、体能、装备等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千万不能只凭年轻气盛而盲目冒险。

No.8 野外生存

不知道为什么现代人非常偏爱这种休闲方式,惬意倒是惬意,但丛林与山野的游戏规则可不是一两本所谓的《野外生存指南》就可以说得清道得明的。一旦发生了危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等待救援,要么面临死亡。

No.9 速降滑雪

在所有的陆地滑翔运动中,速降滑雪是最接近极限运动宗旨的项目之一。速降滑雪运动快速,多变,身体与大自然相融,给人以刺激与享受。人们会情不自禁地去追求、参与,而忽视了自身的安全,这是速降滑雪中最危险的一个问题。速降滑雪很容易使人不知不觉地处于兴奋之中,尤其是年轻人,经常会不顾自身技术的不足超速滑行。这时不但容易造成自身的损伤,也会给其他滑雪者造成损伤。另外,如果准备活动不充分、不熟悉地形、睡眠不足或身体状况欠佳,都会成为潜在的危险诱因。

No.10 忍饥耐寒

这是一个极限休闲运动中并未提及的项目,但随着一系列对饥饿发起挑战行动的开始,忍饥耐寒似乎也成了一种时尚。2003年9月,美国魔术师大卫.布莱恩在一个悬挂于伦敦泰晤士河上的大玻璃箱子中,独自度过了44天不吃任何食物、只喝水的日子。无法想象这种运动挑战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极限,但相对而言,在众人的视野下,忍饥耐寒可能是唯一没有生命危险的休闲运动


一项关于各大众体育运动的危险程度排名
1、拳击2、山地车下坡3、滑雪4、橄榄球5、足球6、体操7、骑马8、摔角9、冰上曲棍球10、空手道11、柔道12、越野摩托车13、英式橄榄球14、滑板或雪板运动15、街上曲棍球16、攀岩运动17、滑水运动

6各省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什么

游泳,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为中国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经国务院批准,游泳、滑雪(包括高山滑雪历睁、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为中国第肢仿岁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2013年5月1日公布)。
一些地方性体育法规明确指出“体育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高危项目”,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大伍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
具体项目包括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

7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介绍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经国务院批准,游泳、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为中国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2013年5月1日公布)。

百度知道: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哪些

8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简介

一些地方性体育法规明确指出“体育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高危项目”,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

百度知道: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哪些

9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此外本法规定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以营利为目而从事的经营活动,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隐埋槐对于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国家实施行政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必须要满足: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相关条件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二)规范发展体育市场;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五)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 国家体育液数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灶友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二)规范发展体育市场;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五)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