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体育局局长什么级别
中国体育总局局长是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和司令员等;
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新疆兵团司令员);
中宣部部长、中组部部长、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党校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等。
国家体育总局职责:
一、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八、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辽宁省体育局有几位副局长
针对问题的解辽宁省体育局有2位副局长。解决方法和做法步骤:首先,可以通过查阅辽宁省体育局的官方网丛誉悉站,查看辽宁省体育局的组织架构,以及相关的职位介绍,从而了解辽宁省体育局有几位副局长。其次,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搜索辽宁省体育局的相关信息,从而获取辽宁省体育局有几位渗乎副局长的相关信息。最后,可以通过查阅政府部门的官方文件,查看辽宁省体育局的组织架构,以及相关的职位介绍,从而了解辽宁省体育局有几位副局长。
相关知识:辽宁省体育局是辽宁省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辽宁省体育事业的管理和发展。辽宁省体育局由局长、副局长、科长、科员等组成,负责辽宁省体育事业的管理和发展。目前,辽虚汪宁省体育局有2位副局长,分别是李晓晖、李晓芳。
3河南省体育局局长
万旭。万旭,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江西上饶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4年8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万旭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2018年12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万旭为河南省体育局局长。
2023年1月,河南省政府发布人事任免通知,免去万旭的河南省体育局局长职务。
4衢州市体育局局长级别
衢州市体育局局长是衢州市政府下属的一个机构,负责丛轿衢州市的体育工作。其级别属于正局级别,相蚂郑拦当于副厅级别。该局长负责制定和执行衢州市的体育规划、政策及措施,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竞赛、训练和比赛等活动,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提高全民体质水平,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同闷胡时,该局长还需要与上级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以推动本地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利益,以实现衢州市体育事业的长足进步和发展。5反贪局调查市体育局局长姚局长
五万以上合检刑诉〔2013〕47号
被告人毋保良,男,1960年11月15日出生于安徽省萧县,身份证号码342201196011151213,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原系萧县县委书记,人大主任,曾历任萧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住宿州市埇桥区南关办事处西昌南路220号2栋2单元10室。被告人毋保良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9月4日经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合肥市公安局执行拘留,2012年9月14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17日由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院反贪局侦查终结,侦查机关以被告人毋保良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12月1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并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3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毋保良利用其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手表一块。具体事实如下:
1.2009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萧县个体建筑商周长青和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秀芝人民币共计900万元,为两人购买、开发萧县老火车站地块等事项提供帮助;2008年8月和2009年上半年,毋保良还先后收受吴秀芝价值人民币3.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和人民币5万元,为安徽皖王面粉集团申报国债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
2.2010年至2012年期间,萧县计生委主任李令成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万元(其中李令成和王忠华共同送2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3.2006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联华超市总经理孙烽人民币共计48.2万元,为其企业购买商业用房、申报项目、落实项目选址等事项提供帮助。
4.2008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林平纸业公司总经理李建设人民币共计44万元,为其申请银行贷款、解决朋友儿子工作等事项提供帮助。
5.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萧县建宇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黄美增人民币共计35万元,为其企业开发萧县虎山农贸市场地块等事项提供帮助。
6. 2007年至2008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柏星置业公司法人代表马小军人民币共计33.8万元,为其企业开发萧县龙城镇西关土地等事项提供帮助。
7. 2010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安徽新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锐元人民币共计20万元、美元1万元,为其企业征用土地、申请政府借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8.2005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宿州市泉沟矿业公司董事长丁辉人民币共计27万元,为其企业发展、收购煤矿等事项提供帮助。
9.2007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工程建设总公司第四分公司经理程鹏人民币共计25万元,为其企业承揽工程,回笼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10.2010年4月的一天,萧县松信鞋业公司董事长程祖伟为了在萧县投资能得到支持和帮助,送给毋保良人民币20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后在2012年春节前,毋保良将该20万元退还。
11.2007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永兴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孟繁兴人民币共计12万元、美元1万元,为其企业承揽工程、回笼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12.2005年至2006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安徽省淮北圣火矿业公司党委书记张全贤人民币共计17万元,为其妻弟经营的萧县柴山煤矿的发展提供帮助。
13.2007年至2008年期间,毋保良两次收受萧县建设工程总公司经理王平珠人民币共计16万元,为其企业回笼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13.2007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安徽金玉米农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长孙玉政人民币共计16万元,为其企业发展、办理土地证过户、争取用地指标等事项提供帮助。
14.2008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萧县津龙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黄传伍人民币共计15万元,为其企业开发世纪家园小区拆迁净地等事项提供帮助。
15.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宿州市金黄庄运输公司董事长张守刚人民币13万元,为其企业业务的开展、征用土地等事项提供帮助。2012年春节前,毋保良退还张守刚人民币5万元。
16.2007年至2008年期间,毋保良两次收受个体商人高进林人民币共计13万元,承诺为其民事诉讼、开发土地等事项提供帮助。
17.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四次收受萧县东方玻璃公司董事长李玉正人民币共计12万元,为其企业建设施工和申请贷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18.2005年至2007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东方玻璃厂原厂长李兴东人民币共计12万元,为其企业发展、新厂址建设等事项提供帮助。
19.2007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华龙耐火材料公司法人代表李祥慈人民币共计11.5万元,为其企业征用土地和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提供帮助。
20.2005年至2006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萧县忠辉煤炭开采公司总经理王炳忠人民币共计11万元,为其企业恢复生产等事项提供帮助。
21.2008年,毋保良两次收受宿州市江源水业公司法人代表吴秀娥等人人民币共计10万元、购物卡0.4万元,为其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帮助。
22.2010年春节后的一天,江苏志宏物流公司总经理马健为了其企业的发展能得到支持和帮助,通过王卫群送给毋保良人民币10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23.2005年3、4月份的一天,毋保良收受安徽龙盘公司董事长刘湘盘人民币10万元,为其企业招商引资提供帮助。
24.2011年元月的一天,毋保良收受宿州市清大矿业公司董事长黄克人民币10万元,为其企业平息矿地纠纷提供帮助。
25.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个体建筑商唐毅人民币共计9万元,为其在萧县承揽工程提供帮助。
26.2007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金鸽面业公司董事长张慈平人民币共计8.5万元,为其企业发展、申报补贴等事项提供帮助。
27.2006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中煤三建集团安徽安厦房地产公司经理乔志刚人民币共计8万元,为其企业在萧县开发凤山花园小区提供帮助。
28.2005年至2008年期间,淮南市科瑞商贸公司总经理王坤为了企业发展能得到关照和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7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29.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金岗面业公司经理王庆习人民币共计5.5万元,为其回笼工程款、企业经营、朋友工作安排等事项提供帮助。
▲30.2008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四次收受萧县体育局局长邢华及其妻子萧县卫生局副局长兼疾控中心主任王建乐人民币共计28万元,为两人的职务恢复和调整提供帮助。
31.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财政局局长刘善安人民币共计28.4万元(其中刘善安和王奎共同送2.4万元)、美元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32.2004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明人民币共计24.4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33.2004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人大常委、城建环资委主任胡永书人民币共计22.3万元,为其个人和其亲戚的提拔提供帮助。
34.2004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住房建设局局长赵华人民币共计29.7万元(其中赵华和王卫群共同送1.7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35.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华人民币共计2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36.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统战部部长朱冠军人民币共计15.5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37.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黄口镇党委书记蔡辉人民币共计22.8万元(其中蔡辉和李忠新共同送8千元,和杜广义共同送2万元,和闫景才共同送2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38.2005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招商局长朱伟人民币共计13万元、美元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39.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永堌镇党委书记李忠新人民币共计18万元(其中李忠新和余德广共同送0.5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40.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交通局局长李祥龙人民币共计17.7万元,为其职务的调整及其亲戚建门面房等事项提供帮助。
41.2007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经济开发区主任欧阳飞人民币共计17.7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42.2004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王保平人民币共计17.3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以及个人和儿子工作的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
43.2004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李乐忠人民币共计16.2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44.2004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王寨镇党委书记许成伟人民币共计16.1万元(其中许成伟和彭凌昌共同送0.1万元,和李红权共同送2.5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45.2006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祖楼镇党委书记魏光新人民币共计14.7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个人的提拔以及突发卫生事件的处理等事项提供帮助。
46.2007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大屯镇党委书记常加强人民币共计13万元,承诺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47.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张玉成人民币共计12.2万元(其中张玉成和李明华共同送1万元,与王兵洁共同送0.5万元),为其单位财政拨款、购买设备等事项提供帮助。
48.2011年7、8月份的一天,毋保良收受宿州市埇桥区汴河派出所所长沈岩人民币10万元,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
49.2006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组织部副部长王兵洁人民币共计8.4万元(其中王兵洁和李明华共同送0.5万元),为其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50.2004年至2008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科技局纪检组长朱召航人民币共计7.2万元、购物卡0.5万元,为其职级调整及其父亲工资关系的解决提供帮助。
51.2008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公安局局长单严法人民币共计7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
52.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两次收受萧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治德人民币共计7万元,为其职级的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
53.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农委主任朱亚光人民币共计7万元,为其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54.2007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冯文超人民币共计6万元,为其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55.2003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粮食局局长陈峰人民币共计5.9万元(其中陈峰和王卫群共同送3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56.2004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忠诚人民币共计5.8万元、购物卡2万元,为其职务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
57.2007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安监局局长赵旭人民币共计5.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58.2005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皇藏裕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郑东方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9.2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2009年,毋保良收受郑东方驾驶员田振通过郑东方送的人民币3万元,为田振儿子工作的安排提供帮助。
59.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闫集镇党委书记陈高飞等人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8万元(其中陈高飞和王世新共同送4.4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0.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杜楼镇党委书记郑永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9.1万元(其中郑永和任其民共同送2.4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1.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民政局局长蒋武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9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2.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煤炭管理局局长卢伯华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6.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3.2008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水利局局长孙璞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7.8万元(其中孙璞和杜尚训共同送2.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4.2003年至2010年期间,萧县副县长王奎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8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5.2005年至2012年期间,萧县政法委书记王忠华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10.6万元(其中王忠华和蒋翠萍共同送0.6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6.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林业局局长余德广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6.1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7.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官桥镇党委书记王志勇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5万元(其中王志勇和夏茂共同送2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8.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庄里乡党委书记李祥振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和职务调整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6.5万元(其中李祥振和郑玉航共同送2.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9.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总工会主席李明华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8.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人民币共计5.4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0.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张平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和职务调整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6.2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1.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政协主席陈安源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7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2.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政协副主席王安民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6.6万元(其中王安民和彭凌昌共同送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3.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人大副主任朱以书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7.8万元(其中朱以书和吴书平共同送6.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4.2006年至2010年期间,萧县发改委党组书记毛伟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7万元(其中毛伟和王彪共同送0.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归案经过、户籍证明、任职文件、营业执照、工程协议等书证;2.证人梁尚敏、纵瑞勤、姜连杰、吴秀芝、周长青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毋保良的供述和辩解;4.物证手表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毋保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手表一块,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 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6国家体育总局局长是谁
刘鹏 绝对没错,今天天津《今晚报》十九版上体育新闻的头条新闻可以佐证。7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局长
现在没有南海区国土局了,名字早就改为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粤府[2004]128号)和《佛山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佛府[2004]190号)精神,南海区国土资源局改为佛山市国土资源南海分局,为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南海区范围内土地 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测绘事业的管理工作。
关于罗坚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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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1-07 文章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中共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党组:
因工作需要,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罗坚华同志任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局长、党组书记。
免去易桂清同志的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局长、党
组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8武汉体育局局长朱
武汉市体育局领导及分工局长 王沈顺 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 陈林祥 分管群众体育、体育经济、体育彩票、体育基本建设等工作;归口管理群众体育处、体育经济处、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等处室单位。
副局长 吴济鹏 分管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科研、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等工作;归口管理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市体育运动学校、市体工队、市江汉二桥体育训练基地、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市水上运动学校、市射击运动学校、市体育科学研究所等处室单位。
副局长 颜璠 分管机关行政、法规宣传、体育对外交流、直属非专业训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市体育总会、重大社会体育赛事、统筹文明城市体育创建等工作;归口管理局办公室(法规宣传处)、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市体育总会秘书处、武汉体育馆、武汉全民健身中心、市合作路体育馆等处室单位。
副局长 杨建学 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群团、对口帮扶、局内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归口管理政治处、机关党委等处室。
9国家体育局局长什么级别
国家的XX局中,如果是称总局的,如国家工商总局,就是正部级的;如果只是称局的,如国家林业局,就是副部级的。
如果是国家体育总局,不要掉了“总”字,则局长是正部级;
若是地方的体育局局长,则就是副部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