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更名、回归“乙类乙管”,我们的生活会有什么不同?
被当成甲类传染病严格管理的新冠,终于要回归乙类传染病了。
12月26日晚,卫健委宣布,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回归乙类传染病管控,不再按照甲类传染病管控,也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这意味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出入境即将恢复常态,人们也不用再“谈冠色变”了。
新冠从“乙类甲管”回归“乙类乙管”后,我们的生活会有哪些改变?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有什么区别?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接下来要注意些什么?
甲类和乙类,到底有什么区别?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主要判断依据是传染病流行情况 和危害程度,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新增、移除法定传染病,或者调整传染病所属分类。
新冠出现之前,法定传染病一共有39种 。其中甲类有2种,分别是鼠疫和霍乱,这是因为它们都曾在人类历史上引发过多次大流行,在治疗不及时的情况下,感染鼠疫和霍乱可能症状严重、病死率高;乙类26种,我们较为熟悉的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甲肝、乙肝、丙肝等)等都属于这类,危害程度较甲类相对较低;丙类11种。
2020年1月,新冠被纳入法定传染病中的乙类传染病,但是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这就是所谓的“乙类甲管” 。
正是因为之前新冠“乙类甲管”的特性,不少人经历过强制隔离、迅速封控的不愉快体验,疫情期间出入境也更为麻烦。
新冠为何从“乙类甲管”到“乙类乙管”?
新冠疫情初期“乙类甲管”,其实是合理的。
新冠属于新发传染病,当时医学上对于它的认识极其有限,人群也没有建立免疫屏障。为了尽可能避免危害、降低疫情影响,对于新冠这样突发、新发的传染病,按甲类管理是常规做法。
没错,新冠并不是“乙类甲管”的特例 。还有一些乙类传染病,也是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比如我们熟知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等。
而现在,国家卫健委宣布新冠回归“乙类乙管”,主要是出于科学和现实两方面的考虑 。
科学上来说,病毒本身在变化,目前流行的奥密克戎毒株潜伏期变短、致病力下降、对肺部的危害减弱,逐渐成为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 ——这也是国内将其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主要原因,并且由于疫苗的普及,新冠引起的重症率和死亡率大幅降低。
当然,更为现实的原因也在于,随着病毒传播效率上升、阳性病例数增加,继续强制管理所需的社会成本、经济成本等大幅上升,在可行性上越来越弱。
对普通人来说,这意味着什么?
过去一个多月以来,国内逐渐放松了管控。很多地方不再强制核酸,集中隔离变成居家隔离,社区和小区的封控也逐渐弱化……现实中,新冠似乎已经从“乙类甲管”退到“乙类乙管”。
但这次,是从国家层面上明确新冠“乙类乙管”。 明确的好处在于,各个省市在疫情管控上有了更为统一、确定的标准,乱象会相应减少;此外常态化管理的信号,也有利于减少民众恐慌,对于医疗资源、社会资源的分配更为友好。
需要注意的是,退到“乙类乙管”,不意味着撒手不管。 如前文所说,乙类传染病也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有很多乙类传染病的防控迹象——各级疾控中心会免费提供艾滋病 相关咨询和检测,为有需要的人服务;一些医院有专门的结核门诊 ,分类收治病人;乙肝疫苗 早就被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成为了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就要接种的疫苗;甚至在学校、社区宣传栏上,你时不时能看到常见乙类传染病的知识讲解……
第一栏就是乙肝疫苗丨chinacdc.cn
接下来,新冠就像其他乙类传染病一样 ,虽然在防控措施上有调整,但它依然是被关注、被重视 的传染病。
国家卫建委在宣布新冠回归“乙类乙管”的同时,也强调了今后防控工作的重点,包括加快提升老年人疫苗接种率、完善分级诊疗救治体系、加大药物生产和供给能力等。
对于国家来说,要在防控基础上恢复卫生与社会功能。
对于个人来说,保护自己和家人仍然很重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接种疫苗 ;受到疫情影响的人,日常生活和心态也需要慢慢重建。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也希望我们的生活早日回归正常。
参考文献
[1]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971.htm
[2]https://www.chinacdc.cn/jkzt/crb/xcrxjb/201810/t20181017_195160.html
[3]https://www.mca.gov.cn/article/zt_gjaqr2021/flfg/202104/20210400033208.shtml
作者:黎小球
来源:果壳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车辆的通告
为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及时兑付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捍卫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等规定,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执行“三统一”管理职责,现就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车辆通告如下:
1、 自2023年8月25日起,三门峡法院将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开展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未实际扣押)车辆专项执行行动。
2、 相关被执行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被法院查封(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主动交付处置。负有交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 本通告发布后,教唆、帮助被执行人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阻扰交付行为的,法院将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本次专项执行行动。三门峡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车辆交付地点: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湖滨区河堤路与上官路交叉口)
义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义马市千秋路)
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渑池县会盟大道)
湖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湖滨区河堤路东段复兴社区西门旁)
陕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陕州区陕州大道与卧龙街交叉口)
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灵宝市涧东区管委会函谷路北段)
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卢氏县东城学校后)
车辆交付及线索举报电话: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张光举 0398-2967658/18539817805
义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赵然 0398-5653302/18503988322
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关舒予 0398-4862067/18539818508
湖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公冶朝辉 0398-3690719/18603988800
陕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张春泰 0398-3368593/18539812899
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赵征远 0398-8830207/13839869831
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贺宾客 0398-7858059/1553984804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令限期交付车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车辆):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序号
案号
被执行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车牌号
车辆品牌
1
(2023)豫1202执834号
燕锋
41120219771229**11
贵A0H98U
丰田
2
(2023)豫1202执恢143号
金添
41120219990110**1X
豫MSB070
大众
3
(2023)豫1202执194号
张海陆
41142319910706**7X
豫N5851K
宝骏
4
(2021)豫1202执1731号
张瑞祥
41122219680830**15
豫MCA287号
沃尔沃
5
(2023)豫1202执752号
高利
41122319771215**27
豫MWX011
塞纳
6
(2023)豫1202执752号
李明
61260119711001**36
陕J87D99
别克
7
(2022)豫1202执575号
王红梅
41030319720313**26
豫MW7705
飞度
(2022)豫1202执587号
8
(2022)豫1202执805号
张云峰
41120219871121**15
豫MD57717
奔驰
9
(2022)豫1202执1363号
张文国
41122119740504**54
豫MDK282
丰田
10
(2022)豫1202执1599号
兀旭杰
41122219970625**1X
豫MQC235
雅阁
11
(2022)豫1202执1335号
韩亚峰
41122219920801**16
豫MFZ226
东风日产
12
(2022)豫1202执906号
丁浩杰
41078219900620**58
豫GVS201
北京
13
(2023)豫1202执347号
王保福
41232319670313**16
豫M59195
别克
14
(2022)豫12执241号
苏邦朝
41122219830129**18
豫MNS755
起亚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案号
被执行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车牌号
车辆品牌
1
(2022)豫1222执247号
范群才
41122119640116**13
豫MPU917
帕萨特
2
(2023)豫1222执恢35号
赵智强
41122219791229**1X
豫M66486
斯巴鲁
3
(2023)豫1222执494号
孙立新
41120219710529**1X
豫M66366
斯巴鲁
4
(2023)豫1222执566号
高茂林
41122219811016**10
豫M79157
起亚
5
(2023)豫1222执恢51号
江苏中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320803686577**3L
苏H7617R
奔驰
6
(2022)豫1222执635号
刘姣姣
41030419870702**27
豫MM1917
奥迪
7
(2022)豫1222执1247号
张章
41302619890122**56
豫M78095
奥迪
8
李静
41128219850110**29
豫MRZ075
奥迪
灵宝市人民法院
序号
案号
被执行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车牌号
车辆品牌
1
(2023)豫1282执692号
骆会波
41122419760824**33
豫MNX298
东风
2
(2023)豫1282执571号
席民升
41122319680509**35
豫MNK738
福田
3
(2023)豫1282执137号
牛水娟
41128219810604**20
豫MEH623
雪佛兰
4
(2022)豫1282执2140号
李晓飞
41128219880312**42
豫MLH193
起亚
5
(2022)豫1282执2008号
王书文
41128219730228**13
豫MLH619
帕萨特
6
(2022)豫1282执1742号
王文革
41122319680216**11
豫MS3265
奥路卡
7
(2022)豫1282执1537号
吕鹏博
41128219930130**16
陕A36ZX5
大众
8
(2023)豫1282执1100号
孟丽娟
41128219940827**21
苏U20U09
东风
9
(2023)豫1282执1055号
董双舞
41128219900609**12
豫MM4577
长城
10
(2023)豫1282执695号
罗宝峰
41128219911125**36
浙JZ202Z
别克
11
(2023)豫1282执414号
董艳民
41122319720418**12
豫MU3050
本田
12
(2023)豫1282执414号
冯万万
41128219880806**33
豫MCK338
比亚迪
13
(2023)豫1282执292号
柏利平
41293219691028**57
沪C603K1
别克
14
(2023)豫1282执82号
李涛辉
41128219890714**12
豫MPB566
东风日产
15
(2023)豫1282执90号
席建强
41122319710825**1X
豫MPZ122
奥迪
16
(2022)豫1282执1749号
唐雅晴
43100219851012**46
粤BM79A8
雷克萨斯
义马市人民法院
序号
案号
被执行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车牌号
车辆品牌
1
(2023)豫1281执203号
陈海洋
41121919720607**11
豫C3E656
松花江
2
豫C6N082
江淮
3
(2023)豫1281执153号
肖佩
41128119921111**40
豫C187BH
北京现代
4
(2023)豫1281执265号
姚全平
61242319750527**12
陕G3773W
福田
5
(2023)豫1281执121号
李富伟
41122119811101**30
豫MCY083
奇瑞
6
(2023)豫1281执265号
刘瑞华
41285719721020**15
豫MM7210
长城
7
(2023)豫1281执保258号
赵文革
14262619670709**30
京CAM500
本田
8
晋A50VS9
奥迪
9
(2023)豫1281执保258号
牛小伟
41082319811115**55
晋ED3141
雪佛兰
10
(2023)豫1281执390号
张红阵
41272719880205**36
豫VE65B7
奔驰
11
(2023)豫12执214号
张改新
41121919631111**35
豫MR5111
北京现代
12
(2023)豫12执197号
张智国
41128119770519**18
豫ME6527
丰田
13
(2023)豫12执99号
时华军
41302419660819**31
豫SR8359
丰田
14
(2023)豫12执94号
韩金忠
41122119700115**19
豫CRB666
宝马
卢氏县人民法院
序号
案号
被执行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车牌号
车辆品牌
1
(2023)豫1224执78号
董经科
41122419841016**12
豫MM5016
大众
2
豫M55759
本田
3
(2022)豫1224执1397号
曹德峰
41128219740509**10
豫A5DJ37
克莱斯勒
4
(2022)豫1224执530号
王宗奇
41122419680801**14
豫A57UP7
林肯
5
(2023)豫1224执140号
孙晶
41122419910803**60
豫MZ9778
东风日产
6
(2022)豫1224执258号
张建伟
41122419660218**79
豫MM7257
朗逸
7
(2022)豫1224执438号
郑君
42102219740907**5X
鄂D9C306
道奇
8
(2022)豫1224执908号
陈建中
41122419650413**51
豫MHH778
北京现代
9
(2022)豫1224执817号
卢氏农信云大数据置业有限公司
91411224MA466E**9T
豫MGZ153
奔驰
10
(2022)豫1224执928号
高李鹏
41102319921203**19
豫K830V0
长城
11
(2022)豫1224执62号
柳景云
41122419750724**30
豫MHW357
长城
12
(2022)豫1224执212号
杜江辉
41122419860924**10
豫MVR787
大众
13
(2022)豫1224执1514号
屈向永
41272119771026**76
豫A7VK39
奥迪牌
14
(2022)豫1224执1514号
何钢棒
41272119761227**52
豫A1993S
奔驰
15
豫A919CG
路虎
16
(2023)豫1224执382号
三门峡莘原中药物流园有限公司
91411200MA3X6L**2Q
豫MQ9595
奥迪
17
(2023)豫1224执173.174.182号
薛建花
41122419720118**24
豫MCJ899
奥迪
18
史孝可
41032719700910**56
豫AW711Z
别克
19
(2023)豫1224执107号
赵菊霞
41122419820205**21
豫MHG469
福特
20
吕玉超
41122419750905**12
豫MDV800
起亚
21
(2023)豫1224执825号
张涛
41122419900620**14
豫MM5873
起亚
22
张性霞
41122419870216**21
豫MAD575
江铃
23
(2023)豫1224执15号
付雯涵
41122419860910**42
豫MP8727
雪佛兰
24
(2019)豫1224执1291号
吕丰斗
41122419601207**33
豫M78138
东风日产
渑池县人民法院
序号
案号
被执行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车牌号
车辆品牌
1
(2022)豫1221执92号
陆小婷
41122119771008**28
豫ME2157
奥迪
2
(2023)豫1221执634号
李加杰
51253019730914**77
豫MKD023
丰田
3
(2023)豫1221执82号
张立恒
41032819860510**90
豫C832SU
北京
4
(2022)豫1221执69号
张绍华
41122119900106**19
闽DF1K81
奔驰
5
(2022)豫1221执451号
王少波
41032919770415**33
豫C38R20
丰田
6
(2022)豫1221执677号
王帅
41018219891102**37
豫AX583Z
北京现代
7
(2023)豫1221执117号
马群华
41122119780428**55
豫MY2826
丰田
8
(2023)豫1221执553号
陈勇
41122219880615**37
豫MA5X44
雪佛兰
9
(2023)豫1221执339号
张海峰
41122119820228**18
豫MCS228
北京
10
(2022)豫1221执1277号
刘士红
41052719720802**19
豫FA6268
东风
11
(2023)豫1221执244号
岳绿平
41042319930319**57
豫DH735L
北京现代
12
(2023)豫1221执661号
曾庆洁
61242619760916**19
陕G2G222
陆地巡洋舰
13
(2022)豫1221执1408号
李慧峰
41122119720112**58
豫MK5777
宝马
14
(2023)豫1221执920号
王小红
41032319821210**6X
豫CP7N13
本田
15
(2023)豫1221执454号
杨宝锋
41122119820228**15
豫MXJ023
北京现代
16
(2023)豫1221执643号
姬瑜
41122119950207**19
豫MFT650
别克
17
(2023)豫1221执1094号
杜文娜
41122119831023**24
豫MHP716